办公室女行政员开公司的支票给自己,并做假账以掩饰罪行,六年内“吃”公司155万2000余元。
被告西蒂·法蒂玛(46岁)把钱用在个人消费上,包括旅行,支付购买宝马汽车的订金等。警方事后在她的储蓄和定期存款户头分别起回三万余元和46万5000多元。
被告昨天承认伪造文件、做假账和转移账款等226项控状,法官判她坐牢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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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女行政员开公司的支票给自己,并做假账以掩饰罪行,六年内“吃”公司155万2000余元。
被告西蒂·法蒂玛(46岁)把钱用在个人消费上,包括旅行,支付购买宝马汽车的订金等。警方事后在她的储蓄和定期存款户头分别起回三万余元和46万5000多元。
被告昨天承认伪造文件、做假账和转移账款等226项控状,法官判她坐牢七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