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瑞琳称土地局不合法终止她的雇佣合约,15年来提出不同的诉讼起诉政府。尽管法庭已屡次驳回她的诉求,可是她一而再、再而三地以不同名堂就此事入禀法庭,因而被视为无理缠扰的当事人。
最高法院上诉庭禁止一名在过去15年里针对同一起事件,惯性并持续提出无理缠讼的当事人再就此事诉诸法庭。
最高法院上诉庭的裁决为土地局前法律官员黎瑞琳(译音,59岁)自2000年开始兴起的一系列诉讼画上句点。除非法庭准许,否则她不能就土地局(现为新加坡土地管理局)1998年解雇她一事重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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