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付前妻生活费遭拒 70岁男子打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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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男子称要照顾患病妻子无法工作以致入不敷出,向法庭申请撤销庭令不再支付前妻每月150元生活费。高庭司法委员发现男子没有据实呈报收入来源,下令他得继续负担前妻部分生活费。


申请人乔治星(70岁)不满高庭裁决打算上诉,司法委员加南拉美斯日前就此发表判词。


乔治星在1993年离婚,隔年再婚,他和前妻戈尔迪(70岁)育有一名28岁儿子。乔治星每月原本付约300元作为前妻和儿子的生活费,儿子成年后这个数额从2010年减至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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