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就贩卖海洛英的死刑控状受审时要认罪,但法律规定控方必须传召证人举证。然而,他不挑战证人的证词,也不盘问他们,并保持缄默。
陈金合(译音)两周前开始在高庭针对一项贩卖126.4克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的死刑罪受审。尽管政府按照“死罪法律援助计划”委派义务律师代表他辩护,可是他表明要认罪。高庭法官朱汉德拒绝接受他的认罪。法律规定控方必须在死刑审讯中证明被告有罪,法庭不能让被告未经受审就认罪。
控方传召38名证人作证,但陈金合既不要求推翻他们的证词,也拒绝盘问任何一人。即使在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后,他也选择保持沉默,不要到证人栏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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