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政联公司最高职者和资深大使 修宪后更多公私领域领导符合参选资格

字体大小:

我国修改宪法之后,更多不同高资历的公职人员和私人企业领导人都可能成为合格的总统选举参选人,包括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政联公司的最高领导人,以及拥有丰富外交经验、享有国际声望,并曾参与重要磋商谈判的大使。

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昨天为修宪法案提出二读时提到,目前要符合参选总统资格的有四种途径。

其中三个为自动获得参选资格标准的途径,即:担任部长和国会议长等主要公职者、担任中央公积金局或建屋发展局等宪法第五附表所列法定机构的总裁或主席,以及公司缴足资本达1亿元的总裁或主席。

第四种途径则由总统选举委员会根据申请者资历和能力,审议能否参选。修宪后,这四种途径将保留,但会区分为公职人员服务标准,以及私企标准。

此外,修宪后,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淡马锡控股等政联公司的最高执行级人员,也可以自动获得参选资格。

张志贤另外举例,可以由总统选举委员会审议参选资格的还包括拥有丰富外交经验、享有国际声望,并在重要复杂的国际协议谈判上扮演至关重要角色的大使等。

私企领导人也同样可以由委员会酌情审议能否参选。这意味着“担保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的总裁等也可参选。

修宪也将以公司股东权益至少5亿元,来取代缴足资本达1亿元。

谈到修宪所提的“保留选举”机制,张志贤说,可能有超过一个种族已有至少五届选举没有代表当选总统。在这种情况下,修宪条文列明,哪个种族最久没有代表当选,就先保留给那个族的代表参选。这可以是指华族、马来族,或者“印族和其他本地少数种族”。不属于这三个组别的人可在开放选举中竞选。

张志贤说,民选总统制对少数种族的定义,是与全国选举中的集选区少数种族候选人定义一样。不过,“其他少数种族”指的是在我国具有一定历史、永久性和立足已久的社群,例如欧亚裔。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