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进行商业仲裁企业 或可接受第三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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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进行商业仲裁的企业未来或可接受第三方资助,这有助于促进本地的国际商业仲裁活动,巩固新加坡的国际仲裁中心地位。

财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英兰妮昨天在国会为民事法(修正)法案,以及调解法案提出一读,旨在支持我国打造更有利于国际商业纠纷调解的环境。

民事法(修正)法案的重点是新设第三方资助框架,允许与仲裁案无关的第三方提供资金,协助索偿方承担费用。第三方从中获取商业利益,索偿方在成功索赔后,资助的第三方可获得部分赔偿。这可为进入仲裁案的国际企业提供多一项融资选择,提升新加坡作为仲裁中心的吸引力。

目前,英国伦敦、法国巴黎、瑞士日内瓦等主要的国际仲裁中心已允许第三方资助。一些提供第三方资助的海外公司包括Burford、Harbour诉讼资金公司(Harbour Litigation Funding)等。

律师专业法令(Legal Profession Act)也会相应修改,允许律师介绍第三方资助者,前提是律师不能从中捞取酬劳。

而新的调解法案将强化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目前,其中一方若没有执行商业调解协议,另一方一般需向法庭申请,以违约理由向对方采取行动。新的调解法案则可允许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被记录为一项庭令来执行,加快执行商业调解协议的过程。

法案也旨在阐明调解过程需保密的情况;并会保障外国调解员或取得国外认可的法律专才,在参与调解时若讨论法律条文,并不构成违法执业的行为。

随着亚洲的商业业务继续扩大,本区域对法律服务,尤其是纠纷调解的需求预计会增加。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去年处理的新案件达271起,比前年的222起增加22%,更明显高于2008年的99起。去年的案件涉及款额高达62亿新元。

前年,新加坡也设立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中心在前年12月处理第一起案件,去年处理五起。

政府是在今年3月和6月分别针对调解法案和民事法(修正)法案展开公众咨询,收集律师、调解专才、金融公司与相关机构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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