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不限制金融机构雇用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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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管理局不限制本地金融机构聘请前罪犯填补相关空缺,但公司有责任判定并确保人选的适当性。

非选区议员贝理安昨天在国会询问是否有条例限制本地金融机构聘请前罪犯,以及在过去10年里,是否有金融机构违反招聘准则,聘用不适当的人选。

副总理兼经济及社会政策统筹部长尚达曼通过书面答复说,金融管理局并没制定禁止前罪犯受聘于金融机构的相关限制。他说,金融公司无需向金管局申报录取或拒绝哪些申请者,可自行负责判定人选是否适当。

但尚达曼指出,机构总裁、董事或高级领导层等职位则除外。金融机构在评估人选后,须先获得金管局批准才能让他们接任这些职务。另外,金融机构在委任代表提供财务咨询或进行资本市场交易时,也须通知金管局有关人选。

他说:“对于这些职位,金管局不会单因人选是前罪犯就拒绝他们的申请。金管局招聘准则中也有声明,求职者遭拒并不直接代表这个人不适当……若申请者是名前罪犯,金管局的考虑因素包括罪行严重性和被定罪至今时长等,以决定人选是否适合某职务。”

不过,尚达曼重申,金管局有权发出禁制令,限制曾犯下如欺诈或失信等严重罪行的人在金融业里工作。

他说,这除了起到警惕作用外,也有助该领域维持最高的诚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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