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穷人援助金挥霍和还债 前公务员承认 失信34万元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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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属下社会服务中心的一名前经理,承认三年内失信本应发给低收入家庭的援助金,用来买奢侈品、送给亲戚和还债。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等同于偷窃穷人的钱。


隶属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社会服务中心的一名前经理,三年内失信原本应该发给低收入家庭的34万余元援助金,他慷他人之慨,不但买奢侈品给自己和亲戚,送钱给亲戚作为礼物,还用这些钱为亲戚和自己还债。


被告谢光辉(33岁,译音)昨天认罪,控方指被告的行为等同于偷窃穷人的钱,且案件涉及公众利益,促请法官判监六年,被告的律师则请求法官判处坐牢不超过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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