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嫌从六楼把一只母猫丢下后,再两次捉起猫往地面狠摔,导致猫死亡,昨天被控上国家法院。
被告法加(25岁)面对两项抵触动物和飞禽法令(Animals and Birds Act)的罪状。他涉嫌于今年5月26日凌晨1时40分,把一只短毛母猫从淡滨尼83街第884座组屋六楼抛下,并在40分钟后在同座组屋地面层两次把母猫摔在地上。
没有律师代表的法加告诉法官他打算认罪,法官把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9日。虐待动物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长18个月和最高罚款1万5000元;重犯者则可被判监禁最长三年和罚款最高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