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方预召业者Grab合作 德士按需求收电召车费有违条例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根据有关条例,业者不得让电召乘客在乘车前给小费,或竞相出价来预召德士,但效仿私人召车服务、按实时需求计算的动态计费方式一旦实行,通过Grab召德士的乘客碰到需求高的时段得支付较高的车费,这抵触有关条例。


与第三方德士预召服务业者Grab合作的德士公司,准备改用按需求收取电召德士车费的做法,其实抵触了现有条例,须获得监管当局批准才能落实。


根据2015年生效的第三方德士预召服务业者监管框架,陆路交通管理局除了要求业者须先注册,也规定业者须先向乘客注明所有收费和附加费,包括起程费、电召费、里程与时段收费、繁忙时段和接送地点附加费等,而它们的电召费不能超过现有德士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