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配精子案 五司驳回妇女上诉 妇女须承担孩子生活费 但可就“遗传关系损失”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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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在确立高庭判决、认同让妇女获得孩子的生活费有违公共政策的同时,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判她可在这个名目下,享有等于抚养孩子费用三成的赔偿。


因错配精子造错胎而出世的孩子,高庭裁定其生活费不应由摆乌龙的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等承担,妇女不服,提出上诉,昨天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不过,五司在确立高庭判决、认同让妇女获得孩子的生活费有违公共政策的同时,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可在这个名目下,享有等于抚养孩子费用三成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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