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翁买屋不拥地 地主赔20万元和解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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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48号明碹路排屋单位年久失修,地主原提议赔偿屋主8万5000元要他搬迁,但最终把数额调高至20万元。(萧紫薇摄)
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48号明碹路排屋单位年久失修,地主原提议赔偿屋主8万5000元要他搬迁,但最终把数额调高至20万元。(萧紫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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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翁50多年前买下一栋单层排屋,却不拥有房子的土地。地主三年前出价8万5000元要老翁搬走收回土地,不过他坚称原地主答应让他永久住下去,索赔200万元作为另觅新屋的损失。


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但只审了半天便结束。诉辩双方经过协商后,屋主罗万来(90岁)最终决定接受地主王明德(71岁)给予的20万元赔偿,并在八个星期后交出房子。


起诉人王明德已故的父亲王朝成于1950年代,与另外五人合资买下万礼路附近的明碹路(Meng Suan Road)999年地契地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王朝成经营的建筑公司在那里建了37个排屋单位,其中一个卖给了罗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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