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度宽限仍未交还地契 阿裕尼征地三“钉子户”限期搬迁

土管局副局长王汉龙(左二)昨早带领四名工作人员,向美芭蒂路仍未交还地契的三个屋主发出征收通知书。(唐家鸿摄)
土管局副局长王汉龙(左二)昨早带领四名工作人员,向美芭蒂路仍未交还地契的三个屋主发出征收通知书。(唐家鸿摄)

字体大小:

阿裕尼路附近的15个永久地契有地住宅在2010年由政府宣布征用,其中三个屋主一再延期后仍未交还地契。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人员昨早向这三个屋主发出征收通知书,通知他们土地从昨天起已归国家所有,促请他们搬离。

这些被征用的私宅在美芭蒂路(Merpati Road)及惹兰安格烈(Jalan Anggerek)。征用土地是为了配合滨海市区地铁线第三阶段的建造,重新发展高密度住宅。最靠近这些住宅的是预计今年底启用的玛达(Mattar)站。

三个单位两户无人应门

政府在2010年8月宣布征地后,屋主原须在2015年8月搬离。但美芭蒂路27、29及33号的屋主在土管局四次宽限后,至昨天仍未交还地契。

土管局副局长王汉龙昨早约10时带领四名工作人员,到这三个单位发征收通知书。

据记者观察,这三户住家有两户无人应门,土管局人员将通知书投入了邮箱。据知,工作人员之前已数次上门与这些屋主交涉,讨论搬迁事宜。

土管局昨天发声明说:“为配合屋主要求,土管局已延长移交期限四次,共延了一年零八个月,直至2017年4月25日。因为其他机构必须展开调整道路以及基础设施建造工程,期限已不能再延长。”

赔偿价料介于170万至330万元

土管局聘请的估价师根据土地征用法令以市价估算,于2011年7月已跟受影响屋主确认赔偿金额,赔偿还包括购买替代住宅的额外补偿(ex-gratia payment)、估价费、搬家费、印花税和法律费等。

据了解,赔偿价介于170万元至330万元,屋主在交还地契搬离后就可获得赔偿。

土管局透露,除了延长移交期限,土管局也以其他方式帮助这三户居民,包括预支40%赔偿金、让他们暂时租用国有房地产,以及申请组屋时提供优先抽签权,并免除30个月的等候期等,但屋主并不接受其中一些援助。

屋主收到征收通知书后若不搬离,依照国有土地侵占法令(State Lands Encroachment Act),土管局会在今天向尚未搬迁的屋主发出执法通知,给屋主多28天时间,否则当局将申请庭令征收房地产。

其中一名未搬离的屋主胡和明(60岁,退休者)与哥哥和弟弟同住超过20年。他接到征收通知书后受访透露,迟迟未搬的一个原因是弟弟在附近上班,认为搬迁后不方便。

他也指出,已购买了一个组屋单位,目前仍在装修,之后会搬迁。“一切来得太突然,我以为还可以要求延长期限,我们目前正在筹备搬家的事。”

他也表示,由于赔偿金不能在市场上购买相同的房屋,因此对金额不太满意,但却无奈接受。

罗姓屋主(78岁)与上门的土管局人员擦肩而过。

他指出,自己同女儿、儿子和媳妇一家人还未搬离是因为仍未找到新住屋,买到房子后就会搬离。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