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令下 海事主管可下令清除船只残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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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船(残骸清除)法令通过后,如果确定某残骸具危险性,船主却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新加坡海事与港务管理局可下令清除或即刻采取行动。(档案照片)
商船(残骸清除)法令通过后,如果确定某残骸具危险性,船主却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新加坡海事与港务管理局可下令清除或即刻采取行动。(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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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两项国际公约,两个与海事污染和海洋环境有关的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


交通部长许文远昨天为商船(残骸清除)法案(Merchant Shipping (Wreck Removal)Bill)提出二读时说,新加坡的港口和水道是世界最繁忙之一,确保航行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持续性至关重要。


这也是为何我国要加入国际海事组织采纳的内罗毕船舶残骸清除国际公约(Nairob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moval of Wrecks),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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