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因病不鞭 可加刑期但非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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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被判监20年和鞭打15下的被告阿敏因患病无法挨鞭,法官因此改判他延长刑期30周,阿敏就此提出上诉。高庭驳回上诉,三司指出,阿敏没有认罪,是在受审后被治罪,除了运毒也面对拥毒控状,即使多坐牢30周,按照法令总刑期仍算偏低。


当一名被判处鞭刑的囚犯被确认不适合打鞭时,法官虽有权让他以坐牢取代鞭刑,但是高庭认为仍须视每起案件的情况而定,以较长的刑期代替鞭刑并非必然结果。


高庭昨天审理一名运毒犯的上诉时,澄清法庭若遇到不适合受鞭的罪犯,在什么情况下以及是不是应该延长他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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