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的裁决有着重要意义,因为相信这是首起慈善信托基金购买私人房地产,引发是否该支付额外买家印花税、到底谁是实益拥有人的案件。
富商设立慈善信托基金后过世,四名信托人以基金名义,买下656万元的豪华公寓,供富商遗孀居住,待后者过世再把公寓收益归入基金,充作公益用途。
可是,国内税务局坚称基金拥有公寓的合法和实益权益,所以算是“机构”(entity),加上未来基金的受益对象也可能包括机构或外国人,符合印花税法令征收额外买家印花税(ABSD)的条文,要收取高达98万4000元的15%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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