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800余元德士费不还 女子15次乘霸王车判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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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次坐德士不还钱,一名女子不肯付800多元的车资,结果得不偿失,不但车资得还,还被国家法院罚款8000元。


被告陈美珊(29岁)是在2014年到2016年间坐霸王车,拒付15名德士司机车资。她昨天承认15项抵触公共交通理事会法令的传票。


被告于2014年1月23日开始坐霸王车,当时她没缴付25元1角的车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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