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召精神科医生出庭为案件提供专家证据,已越来越普遍,但法庭发现一些精神科医生缺乏能力或客观性。有鉴于此,律政部拟议修订的条文将管制精神科专家证人,限定只受法庭承认的“精神科医生团”成员,才能提供专家意见,以确保他们提供既专业又客观的看法,对案件各造都有利。
此外,拟议修订条文也列出成为医生团成员的资格;如果发现成员的能力不足或不够客观,资格将被解除或无法获得更新。
根据拟议条文,法庭将设遴选委员会来委任医生团,获选成员的任期为两年。申请者必须是合格精神科医生,曾接受法证精神科的培训或从事相关工作,并由两名拥有至少七年会员资格的医学专科学院(Academy of Medicine)成员提呈品格推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