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子私吞公司14万元 判监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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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成刚欺骗雇用他多年的公司,三年内骗取近14万元,他事后已全数赔偿公司损失。(海峡时报)
被告陈成刚欺骗雇用他多年的公司,三年内骗取近14万元,他事后已全数赔偿公司损失。(海峡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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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规定,任何介绍新客户给公司的人都能得到一笔佣金,但身为公司职员,被告陈成刚无法享有公司发出的佣金。不过,陈成刚每次替公司争取到生意后,都会“支付佣金”给自己。


老板回台湾定居把公司交由男子打理,他却趁机亏空公款骗取公司近14万元。


台湾男子陈成刚(44岁)承认六项欺骗控状,另外18项相同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他昨天被判坐牢12个月。陈成刚是本地永久居民,案发时在9 & Nine贸易私人有限公司任职,他在这家公司工作18年,一路从技术人员升任经理,2015年8月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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