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保罗阿莫斯被指在2008年10月15日为协助他人保留一笔约98万7000多元的赃款,指示一名男子把钱转入华侨银行户头。同月21日和29日,阿莫斯涉嫌分别接收约42万7000元,和转移30万元的赃款。
一名尼日利亚男子涉嫌洗黑钱被控,他接收、转移和协助他人保留的赃款超过170万元。
被告保罗阿莫斯(Paul Gabriel Amos,商人,46岁)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昨天被控接收、转移、使用和助他人保留赃款共九项罪状,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和刑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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