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两者有所不同 星巴克反对日本厂商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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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认为星巴克(Starbucks)的商标(左)与森永乳业(株)的咖啡饮料商标有所不同,裁定星巴克反对无效。
知识产权局认为星巴克(Starbucks)的商标(左)与森永乳业(株)的咖啡饮料商标有所不同,裁定星巴克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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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卖咖啡饮料的日本乳制品厂商——森永乳业(株)(Morinaga Nyugyo Kabushiki Kaisha),申请在本地注册它在日本使用了超过20年的咖啡商标,却遭竞争对手星巴克(Starbucks)提出反对。


源自美国西雅图的星巴克,指日本厂商的商标设计和颜色不仅与它相似,也将误导公众其产品的来源地,以为咖啡也来自西雅图。


申请人于2013年10月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以华盛顿州的国家公园“雷尼尔山”(Mount Rainier)为商标图案,上面注明是“西雅图的山”(The Mountain of Seattle),以及“浓咖啡及牛奶”(ESPRESSO & M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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