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人通过注册处查询遗嘱详情

遗嘱注册处16年来收到11万7709份遗嘱的资料,平均每年约7300份。
遗嘱注册处16年来收到11万7709份遗嘱的资料,平均每年约7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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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嘱注册处存放遗嘱资料的好处是:一旦立遗嘱人过世,其亲属或律师在办理遗产管理手续时,可向遗嘱注册处查询死者是否立过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公共信托人只负责管理遗嘱注册处,不会就立遗嘱或执行遗嘱的事提供法律咨询。

设立近16年的遗嘱注册处(Wills Registry),至今收到11万7709份遗嘱的资料,平均每年约7300份,但过去几年相信因为征收费用而有下跌趋势,每年维持在3500份左右。

律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有5958份遗嘱资料存放在遗嘱注册处,随后三年降至每年约3500份。

受访律师认为,存不存放遗嘱资料都不会影响遗嘱的合法性,所以立遗嘱人可能觉得没必要存放。

另外,当局自2014年3月开始征收50元的手续费,可能导致一些人不愿存放。

遗嘱注册处是附属律政部的破产与公共信托局(IPTO)所管理的一个中央存档处,于2001年1月设立。

向遗嘱注册处存放遗嘱资料须付50元,存放年限从立遗嘱人的生日计算,以120年为限。

律政部发言人说,2014年3月1日之前,存放遗嘱资料是免费的,这之后遗嘱注册处转为网上电子服务,开始收取一次过的50元付费。

发言人说,收费可能导致2014年至2015年的数量下跌,但过后数字相当平稳。

遗嘱注册处不存放遗嘱,只存放立遗嘱人的详情、立遗嘱的日期,遗嘱存放哪儿等资料。

发言人说,“虽然这些都不是强制资料,但我们会鼓励立遗嘱人或他们的律师,把遗嘱的相关资料存放在这个机密注册处。这也是规划财务的重要部分。”

存放遗嘱资料的好处是:一旦立遗嘱人过世,其亲属或律师在办理遗产管理手续时,可向遗嘱注册处查询死者是否立过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

查询遗嘱详情者增加

发言人说,公共信托人只负责管理遗嘱注册处,不会就立遗嘱或执行遗嘱的事提供法律咨询。

立遗嘱人(testator)必须自行保管遗嘱,或把遗嘱交由其代表保管。

另外,向遗嘱注册处查询遗嘱详情的人,却有增加的趋势。

律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1月30日,查询遗嘱资料的次数总共5509次。2014年的查询次数为480次,过后逐年增加,去年首11个月已达828次。

只有死者的直属亲人、死者的代表律师、处理遗产事务的律师、持久授权书(LPA)的被授权人(donee)或法庭委任的代理人(deputy),才能要求查询死者是否立了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

这个查询服务有助于寻找遗嘱的下落,使家人或律师尽快解决死者的事务。

查询遗嘱资料的费用10元,查询者须出示相关文件,比如身份证、死亡证书、证明跟死者关系的文件、LPA、庭令等。

欲知遗嘱注册处详情,可到律政部网站,就能找到相关资料。

确保存放遗嘱资料是最新的

把遗嘱资料存放在遗嘱注册处之后,如果更改遗嘱,必须确保最新资料获得更新。

一些人立遗嘱之后,从律师那里知道遗嘱注册处的服务,却不愿存放。

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木英律师说,她的客户多数没有使用遗嘱注册处,因为律师事务所熟悉客户和他们的家人,所以没必要存放遗嘱资料。

“虽然只是存放有关遗嘱的资料,而不是遗嘱,但人们也担心失去隐私。”

她认为,付费不是导致存放遗嘱资料的人数下跌的原因,“立遗嘱人明白不论有没有存放遗嘱资料,都不影响遗嘱的合法性。”

沈木英律师通常与立遗嘱的客户探讨存放的好处和坏处,“好处是(让家属)知道哪份才是最后一份遗嘱,遗嘱由哪个律师办理,坏处是得确保每次更改遗嘱时,就必须更新资料。”

吕纪鹏律师事务馆(Characterist LLC)管理合伙人吕静君律师说,她帮客户办理遗嘱事宜,都会告诉他们遗嘱注册处提供的服务。

不过,少过一半的客户选择存放遗嘱资料,“一来是因为要付费,二来存放不是强制性的,而注册处也不会帮忙存放遗嘱。”

福鼎律师事务所(Fortis Law Corporation)创办人陈子佳律师说,他的客户立遗嘱之后,他都会通知他们有关遗嘱注册处的选项。

立遗嘱的客户中,有20到40%把遗嘱资料存放遗嘱注册处,“存放遗嘱资料是比较好的,但一些客户考虑到需要付费,所以就决定不存放。”

存放资料非强制性

他指出,向遗嘱注册处存放遗嘱资料不是强制性的,即使没存放资料,也不会导致遗嘱无效,这也是另一不存放的主要原因。

潘太太(59岁,行政人员)10多年前立遗嘱时,律师没告诉她有关遗嘱注册处的事。

她从记者口中得知道这个服务后,却觉得没必要把遗嘱资料存放在遗嘱注册处。

“遗嘱注册处似乎是给那些财产比较多,遗嘱可能会引发争议的人使用的。我的财产不是很多,家庭简单,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考虑立遗嘱的叶女士(56岁,经理)说,她一旦立好遗嘱,会把遗嘱资料存放在遗嘱注册处,因为遗嘱注册处给立遗嘱人和其家属提供了方便,也是双重保障。

她指出,一些人立了遗嘱,来不及交代存放处,就突然离世,家人不知遗嘱下落,无从按遗嘱内容分配执其资产。一些人立了遗嘱,只让配偶知道,结果一旦离世,配偶也可能无法记得他的遗嘱在哪儿。

“设立这个中央系统是重要的。如果立遗嘱人存放了资料,他一旦过世,家人或律师查询,就能知道其遗嘱的下落,省却许多不便。”

虽可用华文等文字书写 律师:立遗嘱用英文较理想

遗嘱法令没规定遗嘱必须以英文书写,但如果向法庭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任何非英文的文件都必须翻译成英文。

本报就读者周翰文“为什么不能用华文写遗嘱”的疑问,向律政部查询后,发言人作出上述答复。

周翰文两个多月前投函《联合早报》交流站,就本报一则特稿《立遗嘱讲明白分清楚》,质疑为何不能用华文写遗嘱。

周翰文是华校生,遗嘱是用华文书写的,但该特稿引述律师的话,指“法庭只接受英文遗嘱,华文、马来文或淡米尔文遗嘱一概无效”,使他觉得似乎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

律政部发言人说,在新加坡,人人都可以不必寻求律师的协助自立遗嘱,但如果内容模糊不清或拟定不当,可能会被质疑或被(法庭)视为不合格。

“公众如果不肯定如何立遗嘱,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咨询。”

发言人说,立遗嘱是个人和私人决定,“新加坡人应立遗嘱,因为合格的遗嘱将协助你所爱的人或你指定的受益人,更容易和快速地得到你的遗产。

如果没有遗嘱,非回教徒的遗产将按无遗嘱继承法分配,回教徒则按回教法分配。

“没有遗嘱,遗产可能无法根据亡者的意愿分配,遗产受益人也可能延迟获得遗产,并且须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福鼎律师事务所创办人陈子佳律师说,新加坡法庭要求非英文的文件都必须翻译成英文,所以用英文立遗嘱是比较理想的作法。

他不鼓励客户以其他语文立遗嘱,因为这将给遗嘱执行人带来许多的不便,而且浪费时间和金钱。

陈子佳说,遗嘱如果以英文书写,立遗嘱人一旦过世,遗嘱执行人就直接拿去法庭申请遗嘱认证,非常方便。

可是,非英文的遗嘱将增添遗嘱执行人的工作;执行人得先花钱请人翻译,且须确保翻译准确无误。

“翻译需要一些时间,等弄好翻译本,再拿去法庭,就拖延时间了,也给执行人带来不便。”

陈子佳的客户如果讲方言或华语,他会按他们的意思拟好遗嘱内容,再逐字翻译给他们听;如果没有问题,律师和客户都会在文件上签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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