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修正)法案通过 监管不慎信贷合作社可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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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月9日)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合作社(修正)法案在监管方面作出不少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规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主要职员必须达到的一定培训要求、学历和工作资历等。


信贷合作社的财务监管如果不够审慎,令会员存款面对风险,日后可发放的红利或受限,而持续不达标的合作社可被禁止收取存款,甚至被除名。


为了确保监管机构在碰到管理不善的合作社时能迅速行动,更好地保障合作社会员的利益,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的合作社(修正)法案在监管方面作出不少修订,尤其是针对信贷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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