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议员呼吁政府加强赡养父母法令,确保年长者向子女索讨赡养费时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甚至是立法向那些说服父母卖屋后又弃养父母者讨回房子。 官委议员谢邕邕和议员拉哈尤·玛赞(裕廊集选区)昨天(2月6日)在国会针对扶持年长者的动议发言时,呼吁政府检讨赡养父母仲裁庭(Tribunal for the Maintenance of Parents)的职责。 于1996年生效的赡养父母法令,赋予父母把不尽赡养义务的不孝子女控上家事法庭的权利。 谢邕邕在国会列举数名年长者的故事。其中,有一对年长夫妻将售卖组屋所得交给女儿让她购买组屋,原以为可以和女儿同住,但事与愿违落到无家可归。 当前的法令赋予赡养父母总监权力,可在当事人同意下,代家长提出赡养申请。谢邕邕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家庭关系可能会因年长者亲自“提告”子女而进一步恶化。但她认为,就算家长不愿意提出任何针对子女的证据,“总监若有足够的证据就应该提出申请”。 她也促请政府进一步扩大法令范围,允许当局直接下令从子女薪水扣除父母赡养费,并考虑立法,当子女没尽义务赡养父母时,让父母有权取消房产转让。 也是赡养父母仲裁庭调解员的拉哈尤则指出,不少年长者对向子女追讨赡养费感到不舒服。她说:“我认为有必要检讨教育方面的工作,应该教育公众让他们理解家人应是第一防线,以及家人如何能一同处理财务问题。” 建议扩大赡养父母仲裁庭服务范围 拉哈尤也建议扩大赡养父母仲裁庭的服务范围,除了裁决和调解,也应该为年长者及他们的家庭提供其他方面的援助。“例如辅导或理财课程,如同家事法庭为家庭提供的额外帮助。”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回复时指出,政府意识到有父母不愿提出赡养申请,因此赡养父母法令允许总监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才在当事人的同意下通过仲裁庭向子女追讨赡养费。 但李智陞说:“由于大多数家庭成员会帮助父母,因此目前没有出现总监需要代替父母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的情况。”政府会在试图加强家庭关系的同时继续积极寻找能够降低年长者申请赡养费的门槛。
请LIKE我们的官方面簿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