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须根据案情背景 不能单凭毒品分装断定毒犯是否为跑腿

订户
赠阅文章
订户专享 赠阅文章

早报新添“赠阅文章”功能!凡早报VIP会员,每月可赠阅 5 篇订户专享文章。

了解更多

字体大小:

三司昨天强调,不是所有把毒品分开包装的举动都会让毒犯超出跑腿的角色。他们指出,重要的是分开包装的理由或用意,而这就得根据案情和背景来断定,不能单凭分开包装这个做法来裁定他是不是跑腿。


毒犯把毒品分开包装,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让他超出跑腿的角色?最高法院上诉庭说,关键是分拆毒品的用意。若只是为了方便运输,毒犯可被视为跑腿。反之,如果分开包装是为了分销,毒犯则不是有望逃过死刑的跑腿。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2月12日)在一起走私22.73克二醋吗啡(海洛英的违禁成分)上诉作出裁决时,发表74页判词阐述毒犯在什么情况下分开包装毒品,会符合跑腿的角色。跑腿与否生死攸关,若毒犯不是跑腿,就面对死刑。

订阅登录,以继续阅读全文!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