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团伙移交犯罪所得 两台湾男子被判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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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犯罪团伙布下“假公安”骗局,25岁台湾男子协助团伙接收和移交66万3250元犯罪所得,前天被判坐牢42个月。


被告王伟明面对一项触犯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控状,台湾同谋王伟强(24岁)同样面对一项控状,涉款25万4800元,判监36个月。


负责跟“钱骡”接收所得
王伟强是“钱骡”,团伙答应给他4万台币(约1760新元)到5万台币(约2200新元)的酬劳。王伟明的工作是跟包括王伟强在内的钱骡接收犯罪所得,完成工作后,可获酬劳10万台币(约44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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