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昨天(4月11日)驳回持有名表行欧佳时股份的TYC投资的上诉,确认创办人之一曾秀丽能继续担任这家公司的董事。曾秀丽因没遵守规则为上诉提交陈词,却执意发言而差点被逐出庭室。
TYC投资前年10月通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曾秀丽(72岁)前年9月被判入穷籍,所以她已不符合担任董事的资格。曾秀丽吃官司打败仗,欠下澳新银行(ANZ)巨款,被银行申请破产。然而,她三个月后和银行和解,撤销破产令。
去年,高庭审理TYC投资的申请时,裁定曾秀丽的破产令撤销,所以她自动恢复为TYC投资董事。TYC投资不服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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