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被误导以致联盟生意蒙受亏损 “中峇鲁酿豆腐”起诉“豆先生”

“中峇鲁酿豆腐”摊位的招牌已注册成商标。(梁麒麟摄)
“中峇鲁酿豆腐”摊位的招牌已注册成商标。(梁麒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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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早报》查阅的法庭文件,起诉人杨基和合伙人颜梦菁指“豆先生”创办人之一卢裕波等签署联盟协议时误导和不当影响他们,并违反所托责任,导致他们最终蒙受亏损。

“中峇鲁酿豆腐”业主与合伙人三年前与本地知名品牌“豆先生”(Mr Bean)成立联盟公司,让“豆先生”在一些店面售卖其独家秘方制成的酿豆腐,不料一年10个月后就结束联盟生意,如今还打起一场“酿豆腐”官司。

根据《联合早报》查阅的法庭文件,起诉人杨基与合伙人颜梦菁(42岁)指“豆先生”创办人之一卢裕波(57岁)等签署联盟协议时误导和不当影响他们,并违反所托责任,导致他们最终蒙受亏损。

杨基指联盟生意结束后,答辩人披露“中峇鲁酿豆腐”(简称“中酿”)的商业机密,继续以“中酿”的独家秘方生产和售卖酿豆腐,要求法庭发禁制令,阻止答辩人继续这样做。

杨基在联盟期间收到五个分店总计3万余元的专利和技术服务费,但他质疑答辩人的计算法,要法庭下令他们列明财务清单,并估算他的损失。

杨基在第56座英云街的咖啡店卖酿豆腐30年,2015年8月注册“中酿”商标。

担任联盟公司董事的颜梦菁,则要索讨至少12万元的投资和贷款赔偿,另加待估损失。

答辩人否认所指

两起诉人今年1月入禀国家法院,把卢裕波、林德良(39岁)、许添顺、以及两家公司Bean United和118 Tiong Bahru Yong Tao Hu(简称“118中酿”)列为答辩人。

卢裕波等三人是Bean United董事,他们否认所指,指起诉人没蒙受他们声称的亏损,无权索偿。

辩方说,他们提供起诉人个别摊位的每日收入、每月盈亏,以及会计事务所提呈的财务报告,已按协议付款。

答辩人也表明自去年8月,就已停用“中酿”秘方、生产和售卖相关产品。

答辩人卢裕波是Bean United的唯一股东——Food United的董事经理,另两答辩人林德良(39岁)和许添顺分别是Food United旗下子公司Super Bean的高级租赁事务经理和营运总监。

“118中酿”是诉辩双方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的联盟公司。

本案尚未开审,起诉人代表律师为吴立志(NLC Law Asia LLC)。代表辩方的律师事务所包括Aequitas Law LLP和Lim Hua Yong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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