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住址不登记 当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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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图/张进培)
( 插图/张进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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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福、阿星和阿财住同座公寓多年,非常要好。公寓去年集体出售成功,三人积极找新窝。阿福和阿星常结伴寻找替代公寓,希望共续“邻居缘”,阿财则打算把即将入袋的300万元用来养老,决定搬到组屋。日前,三人在咖啡店聊着聊着,才发现搬家其实也涉及地址和房屋的法律问题。


本期《说法识法》邀请萧锦耀律师(R.S.Solomon LLC)和黄恒毅律师(Characterist LLC),先谈论与地址相关的事项。下一期《说法识法》,他们将谈谈,组屋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充公,利用私人房地产作非法勾当,将面对什么后果。


根据国民登记法令(National Registration Act),搬离旧址者须在28天内,到移民与关卡局或警局办理更换身份证住址的手续,违例者可判坐牢长达五年,或罚款高达5000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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