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强暴未成年少女 25岁街头党头目重判监28年打2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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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许荣光共面对12项控状,上月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档案照片)
被告许荣光共面对12项控状,上月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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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街头党头目三个月内三次强暴13岁少女,不仅用扳钳砸墙威迫少女就范,事后还逼她拍裸照,把她当货物“送”给同党侵犯,并指她可“用完即丢”。男子昨早被判坐牢28年和鞭打24下。


正职为销售员的许荣光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强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吓少女及打伤党友等。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在上月19日被判其中11项罪名成立,昨早在高庭接受判刑。


强奸案发生于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间,当时21岁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强奸年仅13岁的少女。为保护现年17岁少女的身份,法庭谕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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