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大爆炸调查报告: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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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经中国国务院调查组认定,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中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天津副市长孙文魁,天津副市长何树山,交通部副部长何建中,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鲁培军。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万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核定直接经济损失为68.66亿元人民币(约15亿新元)。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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