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解禁:学生服仪不整不能处分

 图为北一女学生争取着运动短裤进出校门的诉求活动。 联合报系资料照
图为北一女学生争取着运动短裤进出校门的诉求活动。 联合报系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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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教育部最近公告,修订“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增列“学校不得将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作为处罚依据”,等同学校以后不得以服仪不整为由记过。很多中学生开心大呼“解禁了!”,盼法规修订后能落实民主精神、尊重服仪自主。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教育部学务特教司科长高志璋指出,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已函释过同样内容,这次是将规定明确规定,希望学校不要用记过等处分来对待学生,改采辅导、规劝。

不过,高志璋强调,这不代表学校就不管服装仪容,仍可透过公听会、校内投票等民主形式订定规范,只是不能作为惩处依据;确实有学校反映,若无惩处难以管理,但教育部认为,服仪也是教育一环,盼藉此让学校重新思考规定,不合理的修改,合理的则要让孩子知道为何要遵守,让学生信服。

近来许多高中女校争取服仪解禁,听闻教育部修订法令松绑皆大呼“解禁了!”“黄衫学潮-景女不服从”面簿粉丝团声明,长久以来,中学校园内透过制服或发禁等限制学生身体自主的禁令,抹灭学生差异性。法规修正后将督促各个中学建立完善平台,让自治与民主精神得以展现。

“服仪自由学生阵线”呼吁教育部,行政命令生效后务必执行与监督各校;同时呼吁各校尽快完成校规修正,另提醒学生,若因违反服装仪容规定而受到处罚,可依此命令向教育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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