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禁止“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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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下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据中新网报道,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该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占比约为3.8%。

在吉林一城管支队工作的周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我们单位原有100多人,但退休一人便缩减一个编制,现在只剩50人左右。这跟繁重的执法任务无法匹配,只能通过社会招聘补充执法队伍。”

然而,近年来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备受诟病。为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从2015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月29日正式发布。

该办法规定,吉林省将不再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发放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只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持证资格、上岗执法,且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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