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持股有限开闸 部分企业已小步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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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员工持股向来是中国国资改革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国资委终于对这个硬骨头有了具体的试点意见。

据财经网报道,8月18日,中国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下称《试点意见》),对员工持股的原则、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等作了规范。

在此轮国资改革中,关于员工持股的意见发轫于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2014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提出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制定“1+N”系列文件,并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问题纳入“1+N”文件范围。2015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发布,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出了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等要求,为员工持股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对于这一敏感话题,国资委态度谨慎,表示将视试点情况适时扩大。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向记者表示,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意见》严格界定试点条件,提出规范性要求,并明确选择少量企业开展首批员工持股试点,成熟一户开展一户,防止一哄而起。同时,要求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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