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68名律师联合建议国务院撤销律所管理新规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司法部近期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六类行为,否则律所将遭行政处罚。

据财新网报道,该规定公布后即引起律师界意见反弹。10月8日,来自北京、上海、广东、天津、重庆等地168位律师联合向国务院邮寄建议书,要求其撤销司法部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68位律师在这份名为“依法撤销司法部新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建议书”中认为,《办法》新增的第50条限制律师执业行为,损害律师依法享有的刑事豁免权,损害律师作为公民享有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宪法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1条明确: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参与署名的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葛文秀向财新记者表示,“司法部的新规从起草,到送审,再到审核通过,整个过程没有公开听取社会意见,也未征求广大律师的意见,违反《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应当撤销”。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