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袭击梁振英罪名成立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于2014年7月,涉嫌在立法会向行政长官梁振英丢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罪成。

案件今天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斥黄毓民供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丢玻璃杯更是“丧失文明的行为”。裁判官又称,控方证人梁振英的“证供合理、有说服力”,认为梁振英是老实作供,而控方其他证人证供虽有瑕疵,但整体令人信服,裁定各个控方证人诚实可靠。案件押后至下周二判刑。

被告黄毓民(63岁)被指2014年7月3日在行政长官答问会,涉嫌在立法会向行政长官丢玻璃杯,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控方传召了25名证人作供。黄毓民选择自辩,不聘请律师代表,上月黄完成结案陈词,案件押至今天裁决。

黄毓民自辩称案发时只打算泼水,是受保安制伏而意外飞脱手中的玻璃杯,强调无意袭击梁振英,议会抗争是对事不对人。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