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男生网购仿真枪未到手就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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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2014年,中国四川达州18岁男孩刘大蔚通过一家海外网站网购了24支“仿真枪”,后被海关查获。

据央视网报道,经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刘大蔚因走私武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4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大蔚对此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去年11月,刘大蔚及其家人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因此,在此案宣判一年后,2016年10月18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通报称,福建高院表示,经依法复查,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刘大蔚亲属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

据悉,在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中,“刘大蔚是否年满十八岁”和“网购枪未到手的危害性多大”将成为影响案件再次审理的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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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将在福建开庭审理,目前,刘大蔚的父母也从四川达州来到福建宁德,等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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