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行为失当 案件今第四度提讯

案件今早第四度在高院提讯。(香港星岛日报网)
案件今早第四度在高院提讯。(香港星岛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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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案,日前在在高院提讯时主审法官陈庆伟批准律政司首次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成为香港回归以来,首宗特首卸任后涉《防止贿赂条例》罪行被起诉的个案。案件今早将第四度在高院提讯。

香港星岛日报网报道,现年71岁的曾荫权面对的新增“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名,是依据《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控方在举证方面,必须同时证明“有收受,也同时承诺会行使其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的权力,作出或不作出一些决定,以方便或令对方得益”始能入罪。

案件已定明年1月3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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