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审会拒大陆爱奇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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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大陆)影音串流(OTT)业者爱奇艺企图以“资讯服务业”名义在台设立子公司,挑战台湾不准中资投资影视业规定,台湾投审会昨举行会议,决议驳回投资申请。投审会强调,爱奇艺实质经营不允许中资投资的影视内容服务业,且大陆也未对等开放台湾影视内容进入,因此不予同意落地。

据自由时报报道,爱奇艺台湾代理商欧锑锑娱乐董事长范立达昨对此结果表示失望,强调台湾爱奇艺付费与非付费会员所有权益不受影响。

爱奇艺拟效法网飞(Netflix)在台湾申请子公司“落地”,不仅今年三月台湾站先偷跑,七月再向投审会递交文件,申请落地许可;在审查期间,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柯志恩等串连举行记者会,大动作批评有政治力介入。

文化部长郑丽君先前明确表示反对爱奇艺入台,强调电影电视影音串流服务是中资不允许投资项目,且大陆也未对等开放;投审会也强调,爱奇艺以资讯服务业名目申请,却实质经营不允许项目,恐如Uber一般,陷入“名实不符”争议。

投审会昨召开会议,确定驳回爱奇艺申请。官员表示,中国北京爱奇艺科技申请汇入一百万元台币在台设立子公司,经营“I301020资料处理服务业”及“I301030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实际上却透过入口网站在台湾经营影视音内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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