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要求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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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中国最高检日前发布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这份有22条内容的《意见》,从实体到形式,从刑事到民事,勾勒了产权保护在检察环节的尺度和红线。根据《意见》,凡是违反法律政策侵犯产权、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决定、判决、裁定,检察机关都要依法监督纠正,敢于亮剑。

“针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意见》都提出了加强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措施,推动形成检察环节的多元化产权保护格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最高检《意见》明确,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等妨害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

“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使用当事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办公设备,或者以办案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三个‘严禁’的提出,目的都是在于最大程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的损害及影响。”万春说,检察机关还要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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