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就323占行政院案提上诉

台北地院上月宣判时,魏扬与义务辩护律师团在北院门口开记者会争取全面无罪。(自由时报档案照)
台北地院上月宣判时,魏扬与义务辩护律师团在北院门口开记者会争取全面无罪。(自由时报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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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太阳花学运衍生的“323占领行政院”案,台北地院上月宣判,被控煽惑犯罪的魏扬等八人无主观犯意,判决无罪;对此,台北地检署认为,魏扬等人利用群众集会或网路号召等方式,劝诱他人从事犯罪或违法抗命之行为,北院却就此部分判决无罪,适用法律尚嫌未洽,今提起上诉。

自由时报报道,今年4月10日,北院就“323占领行政院”案进行宣判,被控煽惑犯罪的魏扬等八人、加重窃盗的两人无罪,但被控妨害公务、毁损公物的11人获判有罪,各判刑3至5月不等、可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时任“黑色岛国青年阵线”总召集人魏扬、成员陈廷豪、“沙漠野百合”发言人许立等八人,被控用面簿号召群众,或在行政院、立法院持扩音器发言,号召指挥群众占领行政院;合议庭认定,八人言论是因不满服贸协议事件,发表情绪激动、不满的言词,主观上难以认为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判无罪。

对此,北检指出,判决理由已认定魏扬等人确有利用集会或网路方式,向不特定人提议进佔行政院,且其中也有被告以各式组织名义号召民众参与活动,堪认魏扬等人确实劝诱他人从事犯罪或违法抗命行为。

再者,案发当日行政院周边并无任何民众申请集会游行,而行政院面忠孝东路处警方也已架设拒马,用以拦阻群众进入院内滋事,魏扬等人对于群众攻占行政院将与现场警方发生冲突,或违反警方依法制止的相关命令等情,应有预见,仍煽惑他人侵入并滞留行政院,已构成煽惑他人犯罪之要件。

此外,案发当日确有群众侵入行政院,并造成院内办公处所诸多物品损毁,显非以和平手段为抗议行为,更足以证明参与攻占行政院之人,应已构成无故侵入或留滞建筑物罪嫌,显示魏扬等人煽惑他人犯罪或抗命之犯行应已明确。

此案北检分两波起诉共132人,去年5月行政院撤回告诉乃论的87人侵入建筑物、毁损等罪,尚有21人被控非告诉乃论的煽惑犯罪、妨害公务等罪。

太阳花学运共发生三件群众运动刑事案件,除323案外,“318攻占立法院”行动,北院3月底判黄国昌、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均无罪;“411包围中正一警分局”案,去年底一审认定洪崇晏等四人侮辱公署,各判拘役30至80日,上诉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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