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一审获刑14年

苏宏章今天一审获刑14年。(互联网)
苏宏章今天一审获刑14年。(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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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9日)公开宣判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央视网报道,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渖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8097万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财新网报道指,2011年10月13日,十一届辽宁省委一次全会议选举产生辽宁省委常委会,时任渖阳市委副书记苏宏章以黑马姿态爆冷当选省委常委。

辽宁官场内部人士称,苏宏章是把当时组织上考察推荐的时任抚顺市委书记刘强“给差额掉了”,为了当选,他曾经给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王珉送金条、现金、茅台酒等,后者被指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于2016年3月被立案侦查。

2016年,辽宁官场因系列贿选案的曝光而持续震荡。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辽宁贿选案中,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除王珉与苏宏章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等都因此“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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