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歌法草案:私人丧事场合拟禁止奏唱播放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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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今天(22日)上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国歌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

据《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今天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在1990年和1991年分别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而国歌立法则一直是空白。从2002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起,历年全国两会期间不断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国歌法。国家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于海是全国政协委员,从2008年起,他连续十年提交呼吁国歌立法的提案,今年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一开幕,他就在自己的朋友圈发文:“十年不变的一个提案:呼吁为国歌立法!尽管至今还没有列入国家立法计划,但是我和众多文艺界委员坚信早晚国歌立法会实现!”

沈春耀介绍说,今年初,习近平对国歌立法作出重要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国歌立法列入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数月反复研究、修改并征求意见后,形成了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

草案规定,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开幕会议、闭幕会议;宪法宣誓仪式;升国旗仪式;各级机关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表彰仪式、重大纪念仪式、国家公祭等;重大外交活动;重大体育赛事;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场合。

上述关于那些场合奏唱国歌的规定,草案采用的表述是“应当”,也就是说,上述七类场合应当奏唱国歌。

与之相比,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草案采用的则是禁止性条款,明确提出: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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