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楼市“最严限购令”:网签满五年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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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8日发布消息称,2017年4月18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据华商报报道,通知称,自6月25日下发通知之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除外,西咸新区参照执行。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30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西安市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市政发〔2016〕60号文件确定的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买卖、赠与)。同时,对于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也进行了限制。

根据半年之内的三次楼市调控,华商报记者发现,从第二次限购开始,西安市就已经扩大了限购范围以及对二手房推迟上市交易时间,到今年6月25日的第三次调控,在第二次的基础之上,不仅推迟了新购商品房的交易时间,而且对外地人购房也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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