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公布

(明报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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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争议多时的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方案,今日下午出炉。

据明报报道,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参考深圳湾口岸模式,会在西九站B2及B3层的出入境层实施“同层两检”,即同一层设“内地口岸区”和“香港口岸区”,其中“内地口岸区”范围涵盖B2和B3层的划定区域、B4层月台和有关连接通道,包括内地监察查验区、内地部门办公备勤区、离港乘客候车区、车站月台,以及连接通道和电梯,以及日后新增月台等扩充部分。“内地口岸区”建筑楼面面积估计约10.5万平方米,占西九龙站总建筑楼面面积约四分一。

“内地口岸区”也包括在高铁香港段上行驶中、停留中和上落客期间的列车车厢。

政府相关文件指出,在“内地口岸区”实施整套内地法律,执行上较清晰,不会出现“法律真空”,若只执行涉及通关程序的内地法律,不可能清晰界定哪些法律属通关程序。

不过,部分特定事项在“内地口岸区”内发生,仍受香港法律管辖,包括站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本港员工的雇佣保险、规管香港段的铁路系统安全运作等民事法律相关事项。

文件续指出,市民在“内地口岸区”内视为处于内地范围,由内地工作人员进行出入境监管,若不符合内地法律,根据具体情况,由内地主管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政府在文件上表示,一如处理深圳湾口岸的做法,特区政府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后,会向立法会提交本地立法建议,期望于2017/18立法年度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为高铁明年第三季通车提供法律基础。

另外,政府在文件附件上指出,曾就高铁通关程序构思其他6个方案,包括为一地两检方案修改基本法,将内地通关程序的相关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另立全国性法律,北南行分站一地两检,车上检及两地两检,但各种方案因其受技术及法律细节所限制,两地政府最终均不认同采纳,最终选择以三部曲方式,两地政府先就一地两检方案达成“合作安排”,之后将“合作安排”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及授权落实,最终透过本地立法程序实施最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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