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旅行社对顾客瞒减燃油附加费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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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一家旅行社涉嫌向顾客隐瞒航空公司减收燃油附加费,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案件今天(2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该公司及其副总经理各被判罚款9000元(港币,下同),是香港首宗持牌旅行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定罪的案件。

中通社报道,2015年4月,美丽华旅游有限公司(美丽华旅游)及其副总经理陈喜城向四名顾客销售意大利旅行团时,隐瞒阿联酋航空将燃油附加费由2918元减至1000元,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裁判官今天表示,被告案发前已得知航空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相信事件涉及向顾客隐瞒资讯。若被告没隐瞒附加费有减价,事主便可少付该笔费用。两被告无悔意,在案中无疑犯了严重错误。

裁判官裁定美丽华旅游及陈喜城各三项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罪名成立,判两人罚款9000元,美丽华旅游另须向三名涉案顾客赔偿1.4万元。

香港海关表示,这次是首宗持牌旅行社就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而被定罪的案件,欢迎法庭裁决。

美丽华旅游称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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