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界:“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

字体大小: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特区政府25日公布,将在广深港高速铁路香港段(高铁香港段)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通关程序的安排。对此,香港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关安排理据充分,符合“一国两制”,并无违反基本法,将有助高铁香港段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中通社报道,根据特区政府公布的方案,西九龙站将参考目前实行“一地两检”的深圳湾口岸模式,即乘客在同一个地方依序办理两个不同管辖区的通关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弘毅指出,基本法第七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因此,特区政府将西九龙站部分面积租予内地划为“内地口岸区”,做法并无违宪。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称,内地与香港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时也有类似的租赁安排。特区政府是次将西九龙站部分面积租予内地设立“内地口岸区”,完全符合基本法。

梁美芬认同,由于“内地口岸区”在法律上视为香港特区的区域范围以外,基本法第八条、第十八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范均不适用。因此,“一地两检”安排并不违反基本法。

她指出,“一地两检”涉及内地事务,特区政府采用“三步走”的方式实施“一地两检”做法稳妥。当中,最重要的一步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确认两地达成的《合作安排》。

亚太法律协会会长邝家贤表示,内地与香港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一直运作畅顺,行之有效,市民大众亦普遍接受,这次将深圳湾口岸模式应用到西九龙站完全是合情合理。

邝家贤表示,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的方案不但符合“一国两制”,没有违反基本法,而且满足了高铁香港段的实际需要,更有效发挥高铁香港段的经济及运输等效益。

LIKE我们的官方脸书网页以获取更多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