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撰文解释双学三子案 强调判刑基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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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24日)在多份报章撰文,再次解释双学三子一案。他重申,三人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而非政治立场。对于有海外媒体攻击司法机构,袁国强表示遗憾,并希望香港本地和国际社会都能尊重香港的司法独立。

据香港01网站报道,袁国强以“回归事实”为题,再次提到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覆核刑期案。他强调,第二次覆核是依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提出,当中覆核的理据是基于原有的刑罚有否出现“原则上错误、或明显过重或明显不足”等,而“政治因素从来不是考虑范围之内”。

袁国强表示,“非法集结”一罪,跟参与集结者所宣扬的理念无关,重点是参与集结者的行为是否违法。他认为三人是因为僭越了法律界线,以及严重违法的手段,所以再会被定罪。对于有人质疑覆核申请的时间是另有意图,袁国强指时间安排并非由检控部门决定,认为有关指控毫无事实根据。

同时,双学三子案引起国际社会关注,不少海外媒体都批评法院的判决。袁国强对此感到遗憾,他指出,公众有权评论法庭的决定,但不应因此而削弱司法机构的诚信和公正性,他也希望香港本地和国际社会,可以继续尊重香港独立的司法机构,避免再提出绝无基础的指控。

另外,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今日(24日)出席商业电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时,回应袁国强的撰文。他认为,双学三子一案的刑期是过严,但表示法院和法官都是独立的,公众应集中讨论判词,不应质疑法官的立场。

陈文敏提及,注意到有媒体称,袁国强不理下属的反对坚持要覆核刑期的决定。他认为,如果袁国强是与刑事检控专员有纷争的话,情况是比较异常;因为刑事检控专员是刑期方面的专家,对上一次两方就案件有不同意见,已经是1998年的胡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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