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通过“柯文哲条款”预留2018合作空间

党内人士认为,民进党中执会今天通过的“2018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民进党与无党籍的台北市长柯文哲之间的合作。(自由时报档案照)
党内人士认为,民进党中执会今天通过的“2018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主要是针对民进党与无党籍的台北市长柯文哲之间的合作。(自由时报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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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台湾执政党民进党中执会今天(13日)通过“2018年直辖市长暨县市长提名特别条例草案”,其中明订若有“特殊选情”的区域,可以经过中执会决议,另订方案执行。党内人士认为,这条规定主要是针对民进党与无党籍的台北市长柯文哲之间的合作,开出更大的空间。草案将在9月24日民进党全代会通过。

自由时报报道,根据今天在中执会通过的草案,将直辖市、各县市分为三种,一种是民进党目前执政,要争取连任的县市如桃园市、台中市、彰化县等,由党主席提名,送中执会通过。

由于嘉义市等县市传出执政不稳,因此,外界也关注是否有“现任者优先”,不过最后草案并没有类似字眼。

另一种则是民进党执政已两届的县市,如高雄市、台南市、嘉义县等,则会办理提名初选,采民意调查方式产生,提名初选时程由选举对策委员会统筹规划。

还有一种则是为非民进党执政的直辖市和县市,如台北市、新北市,将由选对会评估整体条件后,提出单一适当人选;如果选对会征询后有两名以上适当人选,协调产生单一适当人选。若无共识,则由选对会综合评估后向党主席提出单一人选的建议,再由党主席提名经中执会通过。

不过,受到关注的还有另一个条文,即非民进党执政的直辖市、县市长提名如果有特殊选情考量,得经中执会决议后,另订方案执行。

由于草案内容并未强调必须入党,被党内人士认为是保留与台北市长柯文哲合作空间的“柯文哲条款”。

媒体质疑,上次地方选举中,民进党礼让柯文哲参选台北市长、郑永金参选新竹县长时,都没有明订第六条的规定,选对会一样能处理,为什么这次要特别增订第六条?民进党发言人杨家俍说,这次的条例希望写清楚,但也要保留处理弹性;过程讨论中,没有针对个别县市、个别对象及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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