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周泓旭间谍案 郁慕明:台情治单位有设局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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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网讯)从中国大陆到台湾留学并完成硕士学位的周泓旭,被控担任大陆间谍刺探台湾外交机密及在台发展组织,被依违反国安法发展组织未遂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15日判处周泓旭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新党主席郁慕明当天在脸书批评,对照前民进党党工李明哲被中国大陆控触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一事,自称比大陆还公正公开的台湾司法,却从头到尾神秘到底。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郁慕明指出,约莫同时发生的李明哲案与周泓旭案,皆是两岸认定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针对李案,大陆公开审讯,主动通知李母、李妻、两岸记者到庭听审,网络全程直播,当庭公布真凭实据,并可看见李明哲本人当庭承认。

至于周案,郁慕明说,则在李明哲案公审后的舆论压力下,迅速开庭宣判,全程仅5分钟且不公开,外界事前无从得知今日开庭,事后也无从得知开庭的内容、被告的表态及证人的说辞。

郁慕明说,外界唯一能看到的是法院发给媒体的判决新闻稿,提出的证据有5点:(1) 被告周泓旭的自白;(2) 周泓旭与A男之间对话的录音;(3) 证人A男的证词;(4) 从周泓旭处搜到的“大陆党务机关人士名片”;(5) 国安局及调查局的相关函文。

郁慕明质疑,除去第一点,剩下的证据在法律上皆有“球员兼裁判”的问题,因为他与A男之间对话的录音就是情治单位录的,而根据台湾政府的说法,情治单位会去录又是因为A男向情治单位检举,以同一套人马做出的录音及证词作为证据,不会有同一套人马“自导自演”的疑虑吗?

他强调,法律本就应该基于无罪推定的原则,方能保障人权,杜绝冤狱,哪怕当前两岸仍存在敌对,也不能就因此对大陆人民的人权打折扣。根据判决新闻稿,周泓旭当庭否认他在被侦讯时由检调做出的自白,理由为那是调查局利用他渴求自由的心理,加以利诱、误导而出的结果,主张自己是被A男与情治单位联手设套诬陷。

“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自白不能作为唯一证据,录音通常也不能是合法的证据。”郁慕明认为,在此案中,录音完全掌握在情治单位手中,再由情治单位选择截取哪一段落作为证据,确有设局的嫌疑。

郁慕明说,相比大陆有信心公开审判,让国际都清楚看见李明哲当庭认罪,自称比大陆还公正公开的台湾司法,却从头到尾神秘到底。“想想大陆都主动通知李明哲家人全程听审,台湾不能也主动一点,协助周泓旭的家属来台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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